2006版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 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2006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学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王君、白冰、王柏沙、付宝争、王方、姜宝琦;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张先民、刘英、黄芝娴、穆丽杰、赖邦柱。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北京中青家政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6年1月17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6年1月17日
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家政服务员。
1.2 职业定义
进入家庭并根据合同约定为所服务家庭提供家务服务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动手能力、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相应的教学经验。
1.7.3 培训场地与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相关的教学用具和设施。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半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半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大专以上毕业生,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种形式。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分项目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其中,对于初级家政服务员,制作家庭餐、家居清洁、洗涤摆放衣物为必考项目;照料孕、产妇,照料婴幼儿,照料老年人,护理病人为选考项目,考生必须选考其中一项;对于中级家政服务员,制作家庭餐、洗烫保管衣物为必考项目;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照料婴幼儿,照料老年人,护理病人为选考项目,考生必须选考其中一项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3名考评人员。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初级、中级不少于120 min,高级不少于150 min。
1.8.6 鉴定场所及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里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备相关的用具和设施的场所进行。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
(2)自尊、自强、自信、自立。
(3)文明礼貌,守时守信,勤劳节俭。
(4)尊老爱幼,忠厚诚实,不涉家私。
2.2 择业与就业
2.2.1 择业常识
(1)择业方法。
(2)择业注意事项。
2.2.2 就业常识
(1)职业心态与服务意识。
(2)工作注意事项。
2.3 安全与卫生常识
2.3.1 安全常识
(1)防火、防盗、防意外的常识。
(2)出行常识。
(3)自我保护常识。
(4)用电、用气常识。
(5)紧急呼救常识。
2.3.2 卫生知识
(1)个人卫生常识。
(2)环境卫生常识。
(3)饮食卫生常识。
(4)家庭消毒方法。
2.4 礼仪常识
2.4.1 言谈举止
(1)文明用语。
(2)行为举止。
(3)仪容仪表。
2.4.2 人际交往常识
(1)人际交往礼仪。
(2)待客常识。
(3)接打电话基本方法
(4)生活习俗。
2.4.3 家庭人际关系
(1)家庭人际关系特点。
(2)家庭人际关系的处理。
2.5 法律常识
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
2.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知识
2.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
2.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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